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抢他人微信..或构成盗窃罪,这类..不能抢!

原标题:抢他人的微信.. 可能构成盗窃罪

抢他人微信..或构成盗窃罪,这类..不能抢!

近日,山东沂水县法院通报一起微信群抢防疫捐款..案件,判处被告人李某犯盗窃罪,罚金2400元。2020年1月31日,李某通过扫描微信好友在朋友圈内分享的“某高校校友情”微信群..,加入该群。李某在明知该群内..系由专人接收并用于购买抗疫捐赠物资的情况下,当日抢了2个..,共计300元。群成员发现后,要求李某退还..,李某拒不退还而后退出该群。随后,李某再次通过扫描..进入该群,并抢了5个..,共计900元。

日常生活中,人们在微信群内发..、抢..已经成了一项活跃群内气氛、祝贺喜事的活动。发..者自愿在群内发放金额不等、份数不等的..,抢..者则可以抢到金额不等的..,发..与抢..者构成赠与关系,与违法犯罪没有关系。但是,偷抢具有专门属性、指向特定权利人的..的,则涉嫌违法乃至犯罪。因为,专属..内的财产是有权属的,是指向特定权利人的,并不是谁都可以抢的随机..。在权利人收取..前,..依然属于发..者所有。因而,明知他人在微信群内向特殊对象发送专属..而抢走的行为显然涉嫌违法,金额较大者则构成盗窃罪。

有人可能认为,盗窃就是通常而言的“偷东西”,需要有秘密窃取的情节。但现实生活中,所谓的秘密窃取主要是针对被害人而言,即在被害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实施的窃取行为。也就是说,即便在众目睽睽、光天化日之下,行为人“拿”、“拾”、“捡”他人财物的,依然可以构成盗窃。微信群显然类似于公共场所,属于虚拟公共场所,在群内“抢”有权利归属的..自然属于违法乃至犯罪。明知是有专门权属的..而抢走的,类似于在公共场所将共享单车骑回家的行为,涉嫌盗窃。

该事件显然具有一定的警示意义,微信群不是法外之地,微信群内的..并不是想抢就能随便抢的。抢..前,理当先判明该..是供群友娱乐随便抢的..,还是具有专门归属的..,如果是专属..,就不能伸手。这也说明,人们在从事网络活动时,必须遵守社会公德和法律规则,如果随意而为、投机取巧的话,就可能触犯法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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